1.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2. 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考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3.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4. 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优工作。
5. 负责学生的违纪处分和申诉处理。
6. 负责统筹学生档案寄送工作。
7.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及学生的节假日慰问工作;落实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资助政策;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8. 负责实施学生文明宿舍建设;负责学生宿舍使用的分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等工作。
9. 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分析、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等形式,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10. 负责组织新生军训,加强对学生现代国防教育,开展大学生征兵入伍相关工作。
11. 会同教务处对学生进行学风、校风、学术诚信教育。
12. 会同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开展迎新工作。
13.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4. 协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开展学生辅导员的选配、聘任、考核、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15.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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