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指出“高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发如下通知,请各二级学院按此执行。
一、工作安排
1、在本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附),2018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申请表”。
2、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属建档立卡的学生已经交相关材料在学校,只要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即可;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妥《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开学后,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保存以备查。
5、按学生所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按省教育厅要求,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6、所有与学生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在录入系统后,统一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备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要求
1、在2018-2019新学年开学第二周结束之前,收齐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保存;
2、新生在报到之后的两周之内收齐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亦由辅导员保存;
3、资助系统录入的时间,开学后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学 生 处
2018年7月2日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新媒体内容审核:品牌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