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的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最大限度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促进学校的安全、和谐发展。按照工作计划将开展2021、2022级在校学生的第二次心理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测评时间:2024年3月26日—4月3日
2、心理测评对象:2021、2022级全体在校学生
3、心理测评量表:① 90项症状清单(SCL-90)、② 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③抑郁自评量表(SDS)
4、心理测评流程:手机打开“企业微信”→点击“工作台”→进入心理测评→(SCL90)、(UPI)(SDS)量表界面→分别点击“开始测试”→完成3个量表测评→提交→完成。
5、请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心理测评主题班会,集中全班同学一起施测。
6、开始测评前,请辅导员耐心说明心理测评指导语。请同学们认真答题
心理测评期间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7418557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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