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奖项
1、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13名)
2、优秀心理委员(38名)
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辅导员) | 优秀心理委员 | ||
辅导员总人数(人) | 评选名额(个)按总数的15% | 23级班级数(个) | 评选名额(个)按班级总数的20% |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7 | 1 | 13 | 3 |
2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7 | 1 | 18 | 4 |
3 | 健康学院 | 4 | 1 | 15 | 3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1 | 2 | 19 | 4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17 | 3 | 25 | 5 |
6 | 外语外贸学院 | 7 | 1 | 11 | 2 |
7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5 | 2 | 34 | 7 |
8 | 滨海校区 | 3 | 1 | 13 | 3 |
9 | 科创学院 | 7 | 1 | 37 | 7 |
合计 | 78 | 13 | 185 | 38 |
二、评选范围
1、“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工作时间2023年9月-2024年6月在校工作的辅导员。
2、“优秀心理委员”:23级全体心理委员(学生)
二、组织机构
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三、评选方式
1、此次评选各参评个人按《广科大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请表》、《广科大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评分表》、《广科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申请表》和《广科大优秀心理委员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报心理咨询中心;
2、以上四个表格中的“辅导员评分”“辅导员自评”“二级学院评分”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评分;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检查,按《评分标准》打分。给获奖辅导员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证书。
五、要求
1、各单位要把本次评先评优、宣传先进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申报,自愿申报,实事求是,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符合附件中的相关表格的要求,格式清楚,资料齐备。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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