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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中心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吴文珍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奖项

1、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13名)

2、优秀心理委员(38名)

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辅导员)

优秀心理委员

辅导员总人数(人)

评选名额(个)按总数的15%

23级班级数(个)

评选名额(个)按班级总数的20%

1

建筑工程学院

7

1

13

3

2

自动化工程学院

7

1

18

4

3

健康学院

4

1

15

3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

2

19

4

5

信息工程学院

17

3

25

5

6

外语外贸学院

7

1

11

2

7

艺术与传媒学院

15

2

34

7

8

滨海校区

3

1

13

3

9

科创学院

7

1

37

7

合计

78

13

185

38

二、评选范围

1、“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工作时间2023年9月-2024年6月在校工作的辅导员。

2、“优秀心理委员”:23级全体心理委员(学生)

二、组织机构

  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三、评选方式

1、此次评选各参评个人按《广科大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请表》、《广科大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评分表》、《广科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申请表》和《广科大优秀心理委员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报心理咨询中心;

2、以上四个表格中的“辅导员评分”“辅导员自评”“二级学院评分”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评分;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检查,按《评分标准》打分。给获奖辅导员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证书。

五、要求

1、各单位要把本次评先评优、宣传先进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申报,自愿申报,实事求是,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符合附件中的相关表格的要求,格式清楚,资料齐备。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30日前报送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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