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精神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20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核定我校2012-2013学年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六名(奖金每人每年8000元),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获得一次校特等奖学金并且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
6.担任过副班长、校社团负责人、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委员及以上级别的学生干部,表现优异,对班级和学院作出较大贡献;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小组名单:
委员会主任:谭树芬(党委书记)
委员会委员:李爱平、马志辉、黄福祥、何非洲
以及院系党委书记:周计伟、周子乙、黄冉、邱健、王喜、肖琳、刘静、司振伟
秘书:程敏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将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在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通过全体学生进行评选,择优呈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辅导员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5.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中心审批。
五、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
经学生个人申请,按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原则,评审结果如下:国家奖学金(6名):
外语系:丘静娜;汽车工程系:吴乃涛;机械工程系:刘泳;管理系:冯祥成;媒体传播系:江志兴;经济贸易系:郑春武。
经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认推荐丘静娜等6名学生为国家奖学金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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