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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8人浏览:

第一条  建立实训(验)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

各实训(验)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训(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训(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实训(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训(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训(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3、及时向实训中心和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及措施。

4、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志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第二条  实训(验)室安全防火防爆规定

1、实训(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训(验)、科研实验工作时,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实训(验)设备及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2、加强安全教育,每次实训(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训(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训(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训(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训(验)必须注意实训(验)反应情况;实训(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训(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明确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系、部安全责任人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4、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普通实训(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规定

(1)实训(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保证实训(验)室内有合理的安全空间。

(2)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训(验)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3)不准在实训(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4)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产生火灾危险。

(5)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6)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训(验)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铁柜中。

(7)电烙铁应放在不燃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下班时将电源切断。

(8)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9)实训(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条  实训(验)室防毒规定

1、实训(验)室对有毒物品需加强管理,设专人保管。购买剧毒品时需提出报告,写明用途和购买的数量,经实训中心批准后换取购置专用登记本到公安部门指定商店(公司)购买。购回后经验收并存放于专用保险箱中,钥匙由两人分开保管,领用时需两人在场签字、确认领用数量及余额,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

2、在实训(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

3、进行有毒实训(验)时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物。

4、在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训(验)时,应采用密闭的实训(验)装置,避免毒气扩散,产生的毒气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实训(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必要时增设局部或全面送风装置。

5、未用完的剧毒物品必须重新入库,禁止随意存放、弃置或埋入地下。

6、建立化学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登记制度,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训(验)室以外的场所。


第四条  实训(验)室防腐蚀规定

1、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要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训(验)室的通风良好。

2、酸性和碱性物质不得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3、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训(验)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4、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才准排放。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洗,如溅到眼睛里,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坏视力。


第五条  实训(验)室防盗

必须做到:

1、学院根据不同的安全需要,可对实训(验)室加装防撬保险锁、防盗窗栅、铁门和防盗报警装置等。

2、实训(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训(验)室必须锁好门窗。

3、防盗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贵重材料应放于保险柜中存放。

5、未经批准,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验)室。对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第一次到实训(验)室进行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实训中心批准并携带有效证件才能进入实训(验)室。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仪器设备配件或需要将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带离实训(验)室检修,必须经实训中心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有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在场。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对不明身份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实训(验)室。

6、实训(验)室被盗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卫处及实训中心,并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件一),由保卫部门对事件进行定性,落实事故责任,然后报实训中心对被盗财产问题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  实训(验)室环境管理办法

1、切实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的日常管理。

①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实训(验)物品必须安放整齐、有序、协调美观,与实训(验)无关杂物,不得放置在室内。

②仪器设备及实训(验)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土、无污渍。

③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纸屑、无垃圾、无污渍。

④窗户应保持清洁明亮,窗帘应保持整洁。

⑤墙壁无剥落、无污损。

⑥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电力、照明、控温、控湿、防火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2、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的规划建设改造。

①实训(验)室建筑结构无论新建、扩建、改建还是改造都应符合实训(验)室的基本要求,如实训(验)室的门和室内高度要根据需要考虑可能安装和搬运大型设备的需要,设计时要为实训(验)室工作内容及今后的变动留有余地,墙壁、地板、天花应选用耐火或不易燃烧的材料,同时应考虑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当某一实训(验)室发生紧急事故时尽可能减少或免除对四周的影响,实现人员的安全疏散及事故范围的迅速而有效的控制。

②确保实训(验)室供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需要提供稳压、恒流、稳频、抗干扰电源,确保其正常可靠地工作。

③实训(验)室照明是保证教师和学生安全操作的重要条件,在设计新建、改建实训(验)室时,合理地选择门窗位置和尺寸,除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采光增加室内的照明度外,还要辅以人工照明。实训(验)室人工照明设备目前以日光灯为宜,如有特殊需要,还可考虑配以其他光源。

④要根据各实训(验)室的特点和要求,切实考虑实训(验)室的通风、换气。为阻止一些蒸汽、气体和微粒被吸入人体,有化学、放射性污物的实训(验)室还必须配备通风柜。

⑤在实训(验)室的供水与排放上,应根据各实训(验)室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特殊实训(验)室的废水必须进行净化后才允许排入下水网道,确保不致污染城市环境。

⑥实训(验)室要求温湿适宜,使教师及学生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根据实训(验)室设备的要求,适当安装温度和湿度调节器。

⑦对于周围环境差、仪器设备有洁净要求的实训(验)室,要对实训(验)室的内墙、顶棚等采取相应装饰措施,减少灰尘,消除其对室内洁净度的影响。如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其送风口前端应加中效过滤器。

⑧实训(验)室的隔声与防震。

实训(验)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实训(验)室噪声,对噪声强度比较大的仪器设备,采取相应的隔离、隔音、吸音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噪声对实训(验)室环境的污染。

同时,实训(验)室应尽量减少震动,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高仪器设备寿命,要根据震源设备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安装基础的阻尼,减少震动。

第七条 实训(验)室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院有权追究和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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