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设备由相关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二、所有实验设备需认真做好仪器的日常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作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震、防锈等工作,保证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对运行不正常损坏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予以更换报维修。
四、比较精密或复杂的仪器设备,使用人要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规程的使用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
五、实验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挪作私用、外借(指院外)或拆拼改作它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实训中心将根据需要和使用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七、实训中心要对所管辖的仪器设备建帐。单价800元以上的设备要求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设备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八、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实训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要由实训中心主任批准。要按期归还,保证设备的完好,发生损坏要负责修理或进行赔偿。
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
十、对实训室及库房设备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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