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所学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实习实训提供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氛围。力争使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使绝大多数学生能获得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确保实习与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习实训内容与形式
(一)专业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
(二)专业实训: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校内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掌握职业岗位技能。
(三)专业实习: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基础上,到工作现场实际岗位,学习专业生产过程、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和掌握职业岗位工作能力。
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职责
(一)专业教研室
1. 组织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等教学文件,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2. 组织做好教学实习实训工作。指导教师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实训工作各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配备原则是每2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3. 按教学计划提前两周将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落实到位,并在实习实训前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纪律与安全教育工作。
4. 深入实习实训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组织做好实习实训检查、督促、指导、总结工作。
5. 按照就近原则,做好本系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与建设。
(二)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1. 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实训单位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学生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具体组织指导学生认真进行实习实训,按质、按量完成实习实训任务;逐日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和填写实习实训日志,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和指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总结、动手实练;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认真进行巡查和指导,注意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3. 实习实训结束时,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任务、计划的制定
(一)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若需变更教学计划,应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系主任签批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批件须送交实习实训中心一份。
(二)所有实习实训必须有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由专业教研室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审核,由实习实训中心审批后下达执行。
(三)实习实训中心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将实习实训任务下达给相应的二级学院,各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实训室根据实习实训任务要求按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四)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于实习实训的前一周将编制的实习实训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批。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实训所需设备设施、经费,组织纪律与注意事项,实训、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考核方式,检查总结等。
四、实习实训前期准备
(一)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目的、任务与要求。
(二)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前应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并按实习实训教学单元编写教案,使全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大型实习,应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系主任或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确定校企双方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
五、实习实训组织指导
(一)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指导,及时指导并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做好实习实训示范工作。使学生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二)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过程的安全负责。到生产单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实训。
(三)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整个过程还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一)提高对实习实训教学的认识,要按大纲要求完成任务,写好实习实训报告。
(二)尊重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实训纪律要求如下:
1. 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对特殊情况须持证明,并经系及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2. 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定。
3. 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须负相应责任。
4. 必须参加考试或考核,实习实训成绩记入档案,成绩不及格,必须补修。
(四)为适应社会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业,可采取多渠道的灵活实习政策。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但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并注明实习指导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核,认为符合实习要求,能达到实习目的,方可签字。
3. 学生应与系签订个人担保协议书,在单独出去实习期间分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 系给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提供一份实习大纲,供指导教师掌握实习要求和进度。实习期间,系应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向所在系提交实习报告,并请实习单位考勤,将评价意见以公函形式转交学生所在系。
七、实习实训报告
(一)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笔记,按期完成实习实训课题作业,实习实训结束时,并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写出实训实习报告,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和学生实训成果,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写出实习实训评语,评述学生实习实训中思想行为表现。
八、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一)实习实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对于时间较长的工艺性的实训应分课题,按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确保考核内容准确全面。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卷及评分方法,并按理论教学考试同样的要求进行。
(二)实习实训成绩由实习实训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实习实训中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三)无实习实训笔记、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凡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的1/3者,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四)实习实训成绩单列入成绩册。
九、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向所在系、专业教研室提交书面总结、教案及实习实训记录。各院应做好存档工作。
院、专业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以改进下一次的实习实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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