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转发《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推荐(每部门限报一名优秀教师、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结果请于9月26日之前交于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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