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8号),请各二级学院在所在部门进行宣传、推荐,并组织符合候选人条件的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于2017年1月4日以前将申报表交于人事处。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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