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我省各院校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协助相关人员顺利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为职业指导人员举办2016年上半年职业指导师(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新理念、新操作、新实践三大部分,重点是分别为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三个级别的学员详解基础知识、考核要求、学习方法,以及对重要考点、难点的把握。
二、培训单位和师资
委托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培训班由国内劳动保障职业指导方面和职业鉴定培训领域具备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任教辅导。
三、培训对象
此次专门为我院职业指导人员开办培训班,主要面向辅导员、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指导相关工作的人员、就业干事。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计划在2016年3月份开始。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2016年5月(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一)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都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等合计:助理职业指导师2380元/人;职业指导师380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6000元/人。学院与参训者参加培训协议,考试合格者,上述费用由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一)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从事职业指导或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3、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并自备电子版照片以便网上报考;
4、已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如需协助发表论文可来电咨询)。
5、需准备答辩用的论文一篇(一级、二级)。
(二)请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我校报名和审核,条件符合后再通知指导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1、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3、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和附件3可加入Q群在共享中下载)
人事处
2016年1月6日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等级 |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职业指导员 |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助理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
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有一篇专业论文(单位盖章),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
高级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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