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学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院的办学需要和岗位设置,根据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招聘原则
第二条 教职工的招聘原则为: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第三条 统筹规划。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要求,重点结合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现状,在学院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引进专任教师、管理人才。
第四条 优化结构。各系(部)应在认真分析本部门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如专业分布、职称、双师素质、学历、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教师需求计划。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层次、双师素质、年龄结构等,提升教师队伍的总体教学水平实践教学能力。
各行政管理、教辅等部门也要针对本部门实际需要,招聘专业对口又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充实队伍。
第五条 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人才招聘的总体水平和发展潜质,着重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
(一)专业带头人;
(二)“双师素质”教师;
(三)青年骨干教师;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招聘管理骨干人才。
三、教职工招聘的组织
第六条 教职工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审核用人部门的招聘计划及拟招聘人选,参与专任教师的招聘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组织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的招聘面试(笔试)、竞聘考核等活动,以及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
第七条 各系(部)应成立教师应聘小组,小组由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及其他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是在自荐或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要求确定拟聘人选,组织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并将合格人选报学院人事处审核。
第八条 教务处参与专任教师、教学秘书的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教师、教学秘书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参与本部门拟招聘人选的面试、竞聘(学生处参与招聘政治辅导员的面试、竞聘),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
四、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第十条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具有硕士学位、且专业对口的研究生。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个别紧缺的专业可适当聘用重点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但必须严格控制,做到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具有双师素质者优先考虑应聘。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岁。
五、专任教师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布需求岗位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求情况填写《年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学院研究确定后即公布学院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专业、职称、学位、年龄等要求。
第十四条 物色人选
人事处根据学院的招聘计划,采取主动联系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和外部人才招聘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等发布招聘信息,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主动推荐合适人选,报人事处初审。
第十六条 面试(笔试)、试讲考核
首先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如有必要还可以进行笔试,考核其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合格后,各系(部)应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由各系(部)教师招聘小组、教务处、人事处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试讲、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训系列的教师,必须由考核小组人员到对应实训室进行实操考核。
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
面试、试讲合格后,由各系(部)填写《人才招聘审批表》,根据面试、试讲情况形成聘用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学院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接收报到
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六、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招聘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是指学院从事教务、人事、行政以及招生、培训与就业、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系(部)行政干事、教学秘书,学生政治辅导员,图书馆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招聘条件
1.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熟悉常用电脑办公软件的操作,熟悉常用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等。
3.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第二十一条 招聘程序
与专任教师的招聘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面试(笔试)、竞聘考核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通知其面试,考核其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如有必要还可加以笔试,考核其基本管理知识和能力、对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面试时,应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包括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
七、工勤人员的招聘
第二十五条 工勤人员的招聘由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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