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事、因病不能准时上课,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事假请假手续一天须辅导员、三天以上须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签字;
3.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请其他同学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勤情况的统计:
迟到或早退者,三次折算为一次旷课。
(五)奖惩处理:
此规定细则实施后,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1.每学期早读、上课全勤者优先考虑其推优入党、评优、评奖资格,综合测评给予加分。(早读出勤加分,日常上课缺席和未及时就寝减分,早读全勤综合测评总分加3分,没有全勤学生其综合测评加分数=早读出勤率*3,日常上课全勤综合测评总分加5分,旷课一节扣1分。及时就寝无晚归现象综合测评总分加2分,晚归一次扣1分。)
2.凡每学期无故旷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取消推优入党资格,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奖资格;(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以及优秀毕业生。)
3.在任课老师全程考勤,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或在抽查考勤,有3次抽查未到课学生取清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每学期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一次,宿舍成员综合测评该项得满分-5分。被评为最差宿舍一次宿舍成员综合测评该项得0分。
5.学生凡旷课12节课以内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凡旷课12节课者以上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其处分文件放入学籍档案;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其处分文件放入学籍档案。
6.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和良好表现,在一学期后可以申请取消处分。处分取清后处分记录和文件可以从档案中取出;如在校期间学生无法取消处分,其处分记录和文件将一直在个人档案中,用人单位可以查看。
7.每学期班级出勤率和就寝率低于90%的班级取消每年度先进集体的评奖资格,其班干部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其班干部优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8.党员有旷课、晚归现象视情节给予党内纪律处分,预备党员有旷课、晚归、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宿舍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推迟半年转正、取消转正资格处理。入党积极分子有旷课、晚归、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宿舍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推迟半年发展预备党员、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处理。
9.学生干部有预备党员有旷课、晚归、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宿舍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调整岗位处理。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和各班班干不履行职责者,直接取消本学期推优、评奖资格。
四、本实施意见与学院有关文件相违背的,以学院的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品牌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