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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精神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再次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财教〔2015〕323号)等有关要求,核定我校2015~2016学年普通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45名(奖金每人每年3000元),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评审依据
评审依据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精神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再次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财教〔2015〕323号)等相关要求。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合格,没有补考现象;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要求:① 申请者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②对于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8.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二)注意培养自助、自立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由于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表彰者
10.申请助学金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将名额提供给其它有需要资助的学生。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在本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中途退学者
(二)申请助学金学生在本学年出现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当年或大学期间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出现以上情况的资助学生,各系可以提出申请,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最后报学院领导审定。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将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在学院宣传栏上公示,按照条件让可享受学生积极参与,实行阳光操作,通过评议,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最困难的学生。将名额分解到各个班级。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系部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对审定后的名单,于2015年11月5日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受资助的学生,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学习不努力,造成留降,或对家庭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资助金额,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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