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设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广科创客梦工场。为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即广科创客梦工场,是在学校院董领导下,由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训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三条 广科创客梦工场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由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把握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 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众创空间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2.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 3.负责众创空间和创业团队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5.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成功校友等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发展提供指导与服务; 6.负责审批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团队或微企; 7.负责各创业团队的年度考评、项目结题、场地转接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众创空间的入驻 第五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离校五年内的毕业生;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创业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对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业意识有较大帮助,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业团队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以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4.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市级、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计划比赛获奖团队优先入驻。 5.校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并登记;社会注册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第六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第一步:创新创业团队须提交项目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业项目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项目创业计划书(详本和简本); (3)项目管理制度;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第二步: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团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答辩。 第三步 项目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对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步 根据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结果,确定入驻项目,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五步 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需与指导管理办签署入驻承诺。 第六步 创业团队入驻。 第六条 入驻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五年。逾期需在每年11月底前向指导管理办提交下年度延长实训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延长场地使用。 第四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众创空间指导管理办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或入驻微企施行以下管理。 1、团队或微企负责人在项目立项获准后一个月内,应尽快与指导管理办签署正式入驻承诺书,并根据申报书,认真编写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指导管理办审查备案,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入驻创业团队或微企需在签署入驻承诺书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实施。同时按每半年和年末报送阶段性经营报告。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或微企,指导管理办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较大改进者,指导管理办有权立即撤消或中止项目继续实施,并停止学校对创业项目的资助。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众创空间指导管理办根据团队或微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 4、创业团队或入驻微企应积极为众创空间的发展献言献策,加大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融合。众创空间指导管理办将根据创业需要,定期举办创业培训、创客沙龙活动,做好项目与企业的对接联系服务工作。 5、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出处理。 第八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申请承诺书》等文件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实训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团队或微企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退出 第九条 创业团队或微企与众创空间合同期满,应主动退出众创空间。退出程序为: 第一步 创业团队或微企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 众创空间指导管理办审批备案。 第三步 对创业团队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第四步 退出重创空间。 第十条 社会注册公司(团队、项目)不再需要使用众创空间内提供的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指导管理办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1、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影响恶劣者; 3、创业团队或项目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 4、创业团队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创业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6、三个月内,创业团队无实际项目运作者; 7、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8、因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无法正常运作者。 第十二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广科创客梦工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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